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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2016-10-19  阅读次数:648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日期: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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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5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5〕100号)文件精神,破解制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难题,推动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光纤网络、移动通信基站、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WLAN)建设为工作重点,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和街道三级引导、协调,形成各通信运营企业主导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建设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建设投入,加强政策扶持与监管,推动信息基础设施跨越式发展,率先建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国际一流信息港。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我市主要宽带指标位居全国先进行列,新建住宅建筑、商务建筑及办公楼宇全面实现光纤到户,基本完成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固定宽带接入能力大幅提升,全面实现4G网络全覆盖。

2016年,全市新增光纤接入端口220万个,累计达到825.7万个;新增光纤接入用户131.7万户,累计达到298.3万户,光纤入户率提升至80%;家庭宽带用户光纤接入能力达100Mbps。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新增14538座,累计达10.4万座,基站站址新增2140个,累计达2.22万个。公共场所WLAN热点新增480个,累计达26693个,AP新增4038个,累计达77694个。

2017年,全市新增光纤接入端口120万个,累计达到945.7万个;新增光纤接入用户25万户,累计达到323万户,光纤入户率达到90%以上;家庭宽带用户光纤接入能力达300Mbps。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新增15190座,累计达11.9万座,基站站址新增1733个,累计达2.39万个。公共场所WLAN热点新增310个,累计达27003个,AP新增6182个,累计达83876个。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

1.加强光纤到户标准监督。

有关单位应严格依法执行国家《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规划审核环节严格把关。审查审批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依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和深圳市通信接入基础设施规范,将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有关规划设计和预留安装条件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充分预留通信设备机房以及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设备间和建筑内配线管网。(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在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环节严格把关。各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的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将光纤到户标准落实到图纸当中。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审查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施工图设计文件,对没有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依法一律不予通过。(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在工程质量监督环节严格把关。对于在建工程没有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没有按照要求标准提交施工方案和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的,应依法督促工程建设各方提出整改措施,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在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严格把关。市住房建设部门和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光纤到户工程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文件报两部门备案。对于没有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施工项目,依法不予通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各通信运营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通信管理局)

2.大力实施光纤到户改造。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的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通信运营商进入难度大、成本高的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将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光纤到户改造作为专项工程部署,联合行动,分批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宽带网络资源普查。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全市既有住宅建筑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的宽带网络发展情况摸底调查,按照住宅小区、城中村、办公楼宇、商业区、政府机关、公共区域等物业属性进行分类,将每类建筑的网络覆盖方式、网络覆盖规模、用户开通情况、平均接入带宽能力等进行统计,整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清单,并按照要求汇总至市经贸信息委。(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组织编制光纤到户改造计划。根据全市既有住宅建筑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的宽带网络建设摸底情况,2016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光纤到户改造实施计划,明确光纤到户改造工作目标,将任务目标下达到各区政府;各区政府按照先易后难、成片改造的原则,结合旧城改造安排,按季度分解任务目标,并按要求向市经贸信息委报告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各区政府)

探索光纤到户改造模式创新。组织研究既有住宅小区和城中村光纤到户改造创新模式,包括投资模式的创新、运营模式创新等。鼓励各通信运营企业采用分片区承包方式开展光纤入户改造并实现共建共享,提高工程实施效率。探索村社(或村社成立的实业公司)自建、第三方投资建设等方式,加快城中村“光纤入村”改造进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贸信息委、通信管理局)

3.开展光纤到户示范工程。

组织开展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示范、既有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改造示范、城中村光纤到户改造示范、光纤到户商务楼宇示范等工程项目评审活动,对在技术、设备、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光纤到户住宅小区、城中村、商务楼宇等进行评审授牌。(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住房建设局、通信管理局)

4.落实提速降费措施。

各通信运营企业严格落实粤府办〔2015〕56号文相关要求,出台城市光纤用户免费提速到50Mbps等优惠措施,并针对铜缆用户开展升级光纤用户活动,出台免费提速、降低网费等鼓励措施,不断提高用户接入带宽和服务质量;加强与内容开发商合作,开拓创新应用,引导光纤用户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二)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

继续保持4G网络快速发展、全国领先的良好态势,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站建设环境。

促进移动通信基站选址便利。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基站选址,依托公路、铁路、地铁和城际轨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利用路灯杆、监控、公交车站、电源、管道等基础设施,快速推进4G网络规模化建设,加强对交通沿线4G通信网络建设的统筹力度,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城管局、公安局、通信管理局、经贸信息委)

加强基站台站设置审批改革创新。推进基站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制度改革,将目前实行的逐个台站设置审批方式转变为整体审批和运营企业自主备案,建立事前统筹规划、事中自助备案、事后协同监管的基站管理新模式。进一步简化基站台站设置申报材料,明晰备案核准条件,推行承诺制,降低备案门槛。推进基站台站设置自助备案系统建设与应用,提升基站报备效率。(责任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

(三)加快推进公共场所WLAN建设。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高度重视公共场所WLAN建设,通过“政府主导、商业运营”的方式积极引导和调动各类资源参与WLAN建设,推动公益性公共场所WLAN全覆盖。

提升公共场所WLAN服务质量。加强公益性公共场所免费WLAN网络服务质量检测,调查用户对服务体验的满意度,重点对不满足服务规范要求、用户满意度较低的WLAN热点进行整改,提高网络接入速率,改善网络连接稳定性,提升登录认证体验。公交、地铁等场所WLAN网络依照本市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供优质的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委)

建设公益性公共场所免费WLAN全市统一认证平台。整合全市公益性公共场所免费WLAN热点资源,建设全市统一认证平台,并与省“i-Guangdong”平台进行对接,加强WLAN网络统一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推进公共场所免费WLAN运营模式创新。组织研究全市公共场所免费WLAN未来运营模式,探索由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免费WLAN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提高网络服务效率,保障政府主导的WLAN网络长效运营。(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落实用户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增强信息安全事件防范和溯源能力。加强认证平台后台网络、软件、数据的备份建设,提升抗风险和快速修复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推进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建设与应用。加快超高速无线局域网技术研发,并在城市公交系统无线电移动监测领域开展应用试验,推进智能终端芯片产业化。逐步推动超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地铁等交通沿线的规模化部署与应用,提升高速移动条件下的WLAN接入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新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文体旅游局、城管局、口岸办、无线电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圳电信、深圳移动、深圳联通、深圳铁塔、广东盈通深圳分公司、长城宽带公司、天威视讯公司、市信息管线公司等单位为协调小组成员,每年一季度前召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

“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工作任务和计划目标分解到各区、各通信运营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区、各职责部门、各通信运营企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协调小组汇报。(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各区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各通信运营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本企业下一年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于每季度末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各区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上下联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属地化管理优势,成立专项协调小组,明确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光纤到户改造、基站选址的协调力度,充分调动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协调作用,针对行政区域内阻挠施工、非法逼迁、索要高额入场费、资源垄断等重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通信运营企业)

(二)加大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省各项财政资金对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市级财政于2016—2017年每年安排0.5亿元、共1亿元设立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技术指导、工作协调、监测、宣传等,促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委、经贸信息委)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积极争取集团或省公司的支持,加大对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光纤到户、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支持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及风险投资积极参与宽带接入网、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与运营,以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形式与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通信管理局)

(三)维护建设秩序。

市住房建设部门加强对既有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并配合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确有相关费用发生的,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协商确定,并通过合同约定方式收取。(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市市场质量监管、通信管理部门依据《广东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规定,打击和处罚通信业务垄断经营、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通信管理局)

市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盗窃信息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市场质量监管部门联合市住建部门切实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规定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积极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要求,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需改造共享的,由相关企业共同协商确定。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签署排他性、垄断性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实施排他性、垄断性行为。不得为无经营许可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电信业务的电信资源或者网络接入、业务接入服务。(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市通信管理局)

(四)加快项目审批速度。

市无线电管理、规划国土、经贸信息、人居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网上并联审批基站、管道建设模式,推行电子证照管理,加强部门审批结果数据共享,提高基站、管道建设审批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局、规划国土委、经贸信息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城市管理局)

对于基站、管道、WLAN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市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审批或协调的,建设主导单位应在规划设计阶段提前与相应部门进行沟通,以便相关部门尽快配合审批或协调。(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深圳铁塔公司、市信息管线公司)

(五)开放公共建筑。

我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开放公共建筑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费开放市、区、街道(社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属建筑物,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馆,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公园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路灯杆、道路指示牌、公交车站等各类设施,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公共建筑与设施所属单位要开放其建筑的天面、公共地面、电信设备间、配套设施等资源,并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电力、机房、管道、管线、选址建站许可、进场许可等便利条件。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参与协调运营商入场难问题。(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六)加强考核评估。

“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汇报及监督检查情况,每年对各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程推进速度快、建设效果好的区,市财政优先安排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通信管理局)

(七)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和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圳电视台要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出一批专题报道,为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各通信运营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普及宽带基础知识,创造全社会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广电集团、市经贸信息委、通信管理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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